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规定,现对报告书信息进行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申请人 | 海域使用报告名称 | 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 |
温州华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 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 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2022年7月21日至8月5日。反映人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惠民路856号
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附件: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pdf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