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供水供气提前介入的服务、取消部分费用、进一步优化流程……近期,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亳州市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收费的通知》,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持续提升全市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通知》明确,由供水供气企业负责,进一步优化流程,获得用水报装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水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用户原因等时长);获得用气报装从受理用户申请至通气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包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用户内部工程施工及气密性试验、用户原因等时长)。
《通知》指出,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供水供气企业配合,将供水供气报装系统与工程建设审批平台数据对接,实现办件信息实时推送,供水供气主动提前介入,在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前,即与项目开发商、建筑设计方进行深度技术对接。
《通知》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各供水供气企业配合,以“零填报、秒办理”为目标,推动供水供气系统与江淮大数据中心亳州市子平台进行数据对接,获取申请供水供气业务企业相关信息,实现办理事项“申请一键通,材料零提交”,切实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通知》明确,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单位配合,对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通知》规定,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前是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费用,现在是从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由属地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我们根据不同类型的水表和燃气表进行收费,价格从百元到万元不等。现在已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通知》明确,由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对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属地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