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市商务局、贵阳市应急管理局、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阳市公安局、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七部门发布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使用燃气(包括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单位,要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通告指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对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作出通告。
通告要求,安装方式由供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各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单位自费选择合法安装单位进行规范安装。报警装置的选购和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报警装置的选购可参考《贵州省燃气协会关于印发贵阳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的通知》【黔燃协字(2022)10号】。
通告指出,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