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张掖市建立健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城镇燃气企业保供能力,保障张掖市天然气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张掖市建立健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张掖市建立健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张掖市建立健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1〕605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能源商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城镇燃气企业保供能力,保障张掖市天然气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现就建立健全张掖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优先。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因地制宜。根据张掖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天然气市场发育程度、用户承受能力,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选择适当的方式理顺天然气价格。
(三)稳步推进。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类实施联动,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价格传导通畅。
二、主要内容
(一)价格构成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其中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是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加权平均价格(含税),配气价格是指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经营范围内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天然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二)联动公式
上下游价格联动是指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计算公式为: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额度=(调整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上期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供销差率按照《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启动条件
当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8%及以上、非居民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涨跌5%及以上时,适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价格联动机制同向调整。张掖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下限为0.26元/m,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上、下限为0.65元/m(加权平均)。
气源采购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启动条件时,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联动调价累加或冲减。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下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下限调整;当气源综合加权采购价格变化超过上限时,终端销售价格按上限调整。未调整的金额可暂由燃气企业留存或承担,纳入下次联动调整时统筹考虑。
(四)联动周期及调整程序
为保持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联动调整周期设定为居民不少于1年,非居民不少于5个月。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情况满足启动条件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向价格部门提出申请,价格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调价方案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燃气企业按照“联动机制”规定自行调整,同时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控制采购成本。城镇燃气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以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切实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各县区发改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加强购气成本的监管,督促燃气企业健全气源采购成本公示、调价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气源采购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城镇燃气企业以市场合理价格采购天然气。
(二)维护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主动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协商,认真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前,燃气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告调整期气源综合采购成本及变动情况、调价理由、调价方案及幅度等相关信息,同步接受用户咨询,做好解释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平稳运行,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燃气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衔接,通过主流媒介、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天然气资源现状、市场供需形势以及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准确解读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