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甘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张掖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甘肃库班燃气安装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原市物价局《关于张掖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张价管发〔2015〕202号)要求,参考周边市州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甘州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分档气量调整标准
第一档用气量由200立方米/年·户调整为240立方米/年·户,第二档用气量由201-230立方米/年·户调整为241-260立方米/年·户,第三档用气量由230立方米以上/年·户调整为260立方米以上/年·户。
二、居民壁挂炉采暖用气分档气量调整标准
第一档用气量由1800立方米/年·户调整为2000立方米/年·户,第二档用气量由1801-2100立方米/年·户调整为2001-2300立方米/年·户,第三档用气量由2100立方米以上/年·户调整为2300立方米以上/年·户。
三、各类分档气量对应阶梯气价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气
居民用户分档气量对应阶梯气价
(二)居民壁挂炉采暖用气
壁挂炉用户分档气量对应阶梯气价
四、有关要求
(一)天然气分档气量调整后,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地向用户做好宣传工作,将分档气量和阶梯气价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降低经营成本;要进一步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天然气正常供应,服务好广大群众。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燃气经营企业的日常价格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管理,要定期不定期的对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销售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市物价局《关于张掖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张价管发〔2015〕202号)执行。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