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鉴于当前国际国内能源市场波动较大,上游气源价格大幅上涨,为保障十堰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供气稳定的通知》和《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十堰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十发改文〔2019〕69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联动调整十堰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堰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21元/立方米调整为3.70元/立方米。
二、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气源组织,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联动期内,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联动期满后,我委将对联动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情况进行据实清算。市发改委《关于联动调整十堰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85号)同时废止。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