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电力东莞大朗天然气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粤发改核准〔2022〕24号
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报来华润电力东莞大朗天然气发电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东电网对调峰电源的需求和布局,满足松山湖科学城日益增长的负荷需求,为区域大科学装置、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电力供应保障,依据《行政许可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电力东莞大朗天然气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441900-44-02-035274)。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
三、项目为新建项目,计划建设2×47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发电机组,项目要落实好天然气供应方案, 配套建设供气设施、管道工程及接入系统工程。
四、项目由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独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总投资为24269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0090.0万元,资本金约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2.99%,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162607.0万元,通过国内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项目单位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确保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 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广东省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通知》(粤府函〔2021〕334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9002022019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华润电力东莞大朗天然气发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东府函〔2021〕229号)以及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华润电力东莞大朗天然气发电项目核准初审意见的函》(东发改函〔2022〕220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 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被告知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
2022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