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合肥庐北至池州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庐江—枞阳段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受理后,经对你单位提交的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查,同时依据《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肥庐北至池州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庐江—枞阳段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同意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请将《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肥庐北至池州高压天然气管线工程庐江—枞阳段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之一。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如果该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及时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徐永锋 联系电话:0551—62998745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