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2022~2024年两个供热期内,内蒙古确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为试点城市,以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节能为重点,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逐步完善供热管理智能化,建立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并要求其他盟市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供热计量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呼和浩特市重点开展实行集中供热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级公共机构用房(既有单体公共建筑)试点工作,并选择一定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供热期前完成公共机构用房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或原有供热计量装置维修、更新;2022~2023年供热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数据采集,2023~2024年供热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包头市选择一定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各级公共机构用房(既有单体公共建筑)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供热期前完成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或原有供热计量装置维修、更新;2022~2023年供热期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数据采集,2023~2024年供热期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乌海市在总结原有供热计量工作的基础上,汲取先进地区供热计量工作经验,找出差距和不足,重点开展供热智能化改造,深化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范围。
《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三个试点城市要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民用建筑供热节能降耗;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供热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热用户全链条的智能化管理;要科学选择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合理制定计量收费标准;要积极探索弹性供热机制,逐步为热用户提供供热时间“弹性化”、用热方式“个性化”的服务,实现按需用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