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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政策调整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日期:2022-10-17    来源:泗洪县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2
10/1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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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阶梯气量 天然气市场 天然气供应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用气需求持续增加,为更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县发改局拟定了《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政策调整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7日前反馈至县发改局(价格科)。

联系人:朱小利、李德军,联系电话:80618050,电子邮箱:fgjgk510@163.com,邮寄地址:泗洪县和谐路7号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511室,邮编:223900。

附件:《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政策调整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泗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17日

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政策调整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城区现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

现行阶梯气量:一档,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二档,30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900立方米;三档,户年用气量>900立方米。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泗洪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5立方米,全年60立方米,在一年内可滚动使用。

现行阶梯气价:三档价差之比按照1:1.1:1.3执行。一档2.60元/立方米,二档2.86元/立方米,三档3.38元/立方米。

二、阶梯气量调整依据

(一)上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规定,各定价区域一档、二档覆盖率(即一档、二档用户数量占居民用户数量的比例),按照剔除年度用气量10立方米及以下用户进行计算,凡是2020年一档、二档覆盖率中有一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必须于2021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2022年1月起执行;其他地区原则上2022年启动调整优化工作,2023年1月起执行。调整后,原则上一档气量不低于400立方米/年、二档气量不低于1000立方米/年。

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宿发改价格发〔2021〕158号)规定,各县区要认真开展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应按照剔除年度用气量10立方米及以下用户的口径,科学计算2020年一档、二档覆盖率。凡是一档、二档覆盖率中有一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必须于2021年完成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调整优化工作,2022年1月起执行;其他地区原则上2022年启动调整优化工作,2023年1月起执行。

(二)城区阶梯气量覆盖率情况。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安排,我局于2021年10月对城区居民阶梯气量2020年一档、二档覆盖率进行调查(剔除年度用气量10立方米及以下用户),调查结果显示,一档覆盖率为97%,二档覆盖率为99%,均符合国家规定。

对照省、市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我县应于2022年启动阶梯气量优化工作,2023年1月起执行。

三、拟调整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本着“着眼未来、留足空间”的原则,对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量政策进行调整。一档气量上限由300立方米扩大为400立方米,二档气量上限由900立方米扩大为1000立方米;超过1000立方米的为三档气量。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三档阶梯气价制度,按城区家庭常住人口4人(含4人)为基础单位,考虑人口较多家庭的实际需求,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可凭户口簿原件,前往燃气公司服务网点申请调增阶梯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二阶梯年用气量均相应增加80立方米。气量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仅优化阶梯气量,阶梯价格保持不变。

四、其他保障措施

(一)本着不增加居民用气负担的原则,调整居民阶梯气量对燃气企业造成的影响,由燃气企业自行消化,不得向居民用户传导。

(二)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为5立方米(每户每年免费使用60立方米)。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名单由县民政部门和总工会按职责分工及时向燃气企业推送,燃气企业要定期向县民政部门、总工会对接更新名单,根据名单主动对用户进行减免。

(三)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敬老院、养老院、居民住宅小区和农村社区共用服务设施(不包括经营性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第一档与第二档的平均水平2.73元/立方米执行。

(四)燃气企业要做好抄表结算、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城区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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