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通城LNG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通城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3日
联系电话:0715-4368952
通讯地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通城县隽水镇银山广场1号)
环评机构:湖北省公信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通城LNG气化站项目
建设地点:通城县隽水镇通城大道
建设单位: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一、该项目位于通城县隽水镇通城大道冯家湾桥旁通城综合门站,占地面积7461.2m2。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LNG气化站1座、门站/接收站合建站1座,配套站房和辅助用房,气化站设计规模5000Nm3/h、设计储存能力300m3。
二、该项目已在发改部门备案,产业政策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该项目未列入《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咸宁市通城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近期用于肥田,远期接入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铁柱港。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储罐废气、管阀泄露、设备检修、超压保护放空废气。其中:设备检修、超压保护放空排放的天然气经15m高集中放散管排放;储罐废气、管阀泄露的天然气经BOG温控加热回收系统回收,不外排。项目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浓度限值。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空温式气化器、BOG加热器、EAG加热器、卸车增压撬、LNG槽车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厂界东侧、南侧以及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建设单位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要求,单位须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七、该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由通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