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11日受理《通城LNG气化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传真、邮箱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715-4326999
传 真:0715-4322988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银山广场1号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