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赣市建安办〔2022〕4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月29日,赣州经开区一店面发生爆炸事故,初步判定事故原因为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易炼红、叶建春、吴忠琼、梁桂、秦义、李克坚等省市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搜救伤员,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隐患,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组织全市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清当前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结合属地实际,会同燃气行业相关管理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治措施,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立即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重点排查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供应)站、大型商业用气场所(含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天然气调压站等安全供用气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使用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燃气设施和用具等情况;燃气行业无证经营、无证运输、“黑气点”违法违规等情况。
二、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确保安全隐患切实整改到位。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突出大型商业用气场所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等场所,广泛宣传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督促企业加大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全面构建“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针对燃气行业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巩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成效,及时解决燃气安全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把燃气安全工作真正实现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掌控,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加大安全生产追究责任力度,对燃气安全管理不负责、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组织机构不得力、行政执法不严格、隐患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6日前分别报送至市局安委办、城镇燃气服务中心。
城镇燃气服务中心联系人:李永舜;电话:8277573;邮箱:gzjsrqb@163.com。
市局安委办联系人:蒙春华;电话:8230328;邮箱:gzszjjawb@163.com。
附件:1.燃气经营环节排查检查内容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排查检查内容
3.燃气使用环节排查检查内容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全文下载: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附件1
燃气经营环节排查检查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书;
2.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开展培训演练;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有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5.是否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
6.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门卫值班人员、静电释放桩;
7.门卫是否对进入站区人员和车辆查询登记、留下手机火柴打火机等物品;
8.是否公示安全制度、操作流程、收费标准;
9.是否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10.燃气经营企业是否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约定;
11.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完成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建设;
12.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13.是否按规定加臭;是否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14.是否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宣传并督促隐患整改,同时,建立用户安检台账;
15.是否对送气员开展安全培训;
16.是否有设置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充装点;
17.是否存在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
18.是否依法对城镇燃气容器、泄漏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19.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期内、消防水池是否水源充足、罐体喷淋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20.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2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排查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2.是否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3.有运输车辆的,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4.是否存在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
5.管道管位标志桩是否符合要求,地上管道是否设置警示标识。
附件3
燃气使用环节排查检查内容
1.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2.是否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4.是否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5.餐饮等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是否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6.是否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7.液化气瓶与灶具之间是否有安全距离(大于0.5米);
8.钢瓶是否有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