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02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和《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皖商改联办〔20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对淮南市、亳州市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进行了随机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基本情况
10月12日至14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城镇燃气专家对淮南市、亳州市的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查。共检查燃气站点3个,包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天然气门站等。从对现场检查情况来看,燃气企业在经营服务方面能够做到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公开。基本具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供气能力,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燃气行业反恐有关制度,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总体稳定。但是,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检查组现场下发了《安徽省燃气、供水生产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建议书》2份,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抽查发现主要问题
1.淮南淮矿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反恐怖防范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场站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场站视频监控未实现全覆盖;罐区部分法兰防静电跨接缺失;压力表检验标识未按要求粘贴;汽车进入充装区未配戴防火罩。
2.安徽省凤台县液化气公司:未按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台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台账不完善;场区卸车柱未按要求设置跨接;罐区部分法兰防静电跨接缺失;压力表检验标识未按要求粘贴。
3.亳州市双沟于华液化气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未按要求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未制定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场区视频监控不满足90天储存要求;罐区部分法兰防静电跨接缺失;罐区未按要求设置水封井。
三、整改情况
根据检查组下发的《安徽省燃气、供水生产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建议书》要求,各被检单位进行了问题整改并反馈了整改情况。
1.淮南淮矿商贸有限公司:针对未按要求开展反恐怖防范监督检查和应急演练问题,淮南市城建局督促该企业落实每月开展一次反恐怖防范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组织该企业于10月18日开展了一次反恐应急演练;针对场站设备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对场站设备进行了重新登记入册并及时更新完善,实现规范管理;针对场站视频监控未实现全覆盖问题,已对场站监控进行了排查维修,目前视频监控已全覆盖;针对罐区部分法兰防静电跨接缺失问题,已对罐区法兰进行排查,增设了防静电跨接;针对压力表检验标识未按要求粘贴问题,已按要求对场区所有压力表粘贴检验标识并及时维护更新;针对汽车进入充装区未配戴防火罩问题,已在充装区门口设置关卡禁止机动车进入,对因需要进入充装区的机动车严格要求配戴防火罩。
2.安徽省凤台县液化气公司:针对未按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台账问题,已按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实行闭环管理;针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台账不完善问题,已整改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台账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针对场区卸车柱未按要求设置跨接问题,已对卸车柱加装跨接;针对罐区部分法兰防静电跨接缺失问题,已对罐区法兰进行全面排查并加装防静电跨接;针对压力表检验标识未按要求粘贴问题,已按要求粘贴压力表检验标识并及时维护更新。
3.亳州市双沟于华液化气有限公司:针对未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制度问题,亳州市城管局督促该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经营,并加强对配送工的安全教育管理;针对未按要求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并开展监督检查问题,企业组织制定了反恐怖防范工作制度并落实每月一次反恐监督检查;针对未制定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问题,企业已制定《恐怖袭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的要求,并于10月16日开展了反恐应急演练;针对场区视频监控不满足90天储存要求问题,已加装视频监控储存硬盘,容量满足90天储存要求;针对罐区部分法兰防静电跨接缺失问题,已对场区缺失防静电跨接的法兰进行了加装;针对罐区未按要求设置水封井问题,罐区已按规范要求整改设置了水封井。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