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2〕8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兴仁市城区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
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兴仁市城区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仍按4.389元/立方米(最高指导价)执行。
确保民生用气价格平稳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采暖季居民生活用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2〕788号)要求,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价格平均值。城镇集中供暖、燃气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做好耐心解释和及时反馈。
(二)加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运,提升服务质量,及时解决非居民用气反映的用气问题,确保非居民用气安全稳定。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燃气销售价格、投诉电话12315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及时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和年度财务状况,公开有关成本、价格等相关信息。
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