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你局报来《关于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核准的请示》(宜区经发字〔2022〕158号)及《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宜春中心城区城市规划扩展需要,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商业用气及工业企业用气需求,满足城镇燃气企业储气要求,同意建设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项目(2101-360900-04-01-887477)。
二、项目建设单位: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经开区远大装配式厂区以东、春阳路以北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新建LNG气化站:含12台150m3LNG立式低温储罐,12台5000Nm3/h空温式主气化器、EAG气化器、BOG气化器、水浴式循环水复热器,天然气气化出站能力为3×104Nm3/h。
配套建设场站设施:1座总面积1600m2的四层综合楼(含抢险中心、培训中心、办公室、休息室、活动室、控制室、会议室等),1间16m2门卫室,1个2000m2仓库,1座单层面积186m2的辅助生产用房(含消防水泵房、发电机间、配电间、强电控制室、热水炉房等),2个1000m3消防水池。同时配套建设辅助消防系统、自控系统等后方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投资8179万元,政府土地补偿款1169万元,政府拆迁安置补偿款3000万元,其余为企业自筹。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90120220000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9月23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春深燃天然气储备站搬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