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价格〔2022〕81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贵州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管道运输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保供稳价工作,促进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水平。今冬明春采暖季期间,省级定价的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不调整,仍按3.96元/立方米(最高指导价)执行。暂未疏导的气源采购成本由燃气企业垫付,待采暖季结束经清算后纳入后续联动周期统筹考虑。
二、因地制宜做好市县定价区域非居民用气价格管理。市县定价区域要按照做好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有关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尤其是工业企业运行情况,统筹考虑气源采购成本和非居民用户承受能力,科学制定并稳妥有序组织实施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方案。在测算气源采购成本时,合同内气量价格严格按照天然气购销合同相关数据取值,LNG现货价格参考“中国LNG出厂价格全国指数”和合理运输成本确定。
三、确保民生用气价格平稳。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采暖季居民生活用气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2〕788号),在做好居民生活用气“量价齐保”相关工作基础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继续执行当地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阶梯价格平均值。城镇集中供暖、燃气公交车、出租车用气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
四、全面压实保供稳价责任。天然气各环节相关企业要客观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天然气供需形势,强化责任担当和协作互济,不折不扣抓好保供稳价工作落实,全力确保采暖季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价格总体平稳。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履行资源供应保障主体责任,不得滥用市场支配或优势地位,单方面扣减合同气量和提高供气价格,或在供气时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管道运输企业要落实好管网公平开放,保障管网设施运行安全稳定。城镇燃气企业要认真履行天然气保供直接责任,牢牢守住民生用气底线。
五、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大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采取有力举措纾解燃气企业实际困难,增强城镇燃气保供稳价能力。
六、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天然气购销合同尤其是民生用气合同履约监管,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今冬明春采暖季非居民用气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