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燃气企业、各有关单位:
受上游天然气供气价格政策调整影响,聊城市天然气企业采购成本大幅上涨,为保障市区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68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市区(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6元/立方米。
二、城镇燃气企业合同外购进的液化天然气(LNG)实行“购进价+配气价”销售,由城镇燃气企业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按协议量进行购销,高进高出、低进低出。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调整聊城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聊发改价格函〔2022〕81号)同时废止。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