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管理办法(试行)》(发改运行规〔2022〕4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指导督促全区各市县认真做好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工作,切实保障我区天然气供应安全,广西发改委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行调度与应急保供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于2022年11月16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储运服务、运行调度、应急保供、监督管理、附则共六个部分。结合我区实际,共提出6个章节41条细则,具体如下:
(一)总则。提出了《实施细则》的目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二)储运服务。在参照国家《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管网运营企业和托运商储运服务的权利义务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我区管网运营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
(三)运行调度。参照国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管网运营企业应当与托运商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履约、制定输气计划并规范执行、提供不平衡气量借气和存气服务,同时提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管网集团驻桂主管企业要积极推进我区天然气支线开口“应开尽开”,管网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保障管网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应急保供。提出我区加强天然气应急保供的具体实施措施:一是驻桂上游气源企业应当加强气量调度并严格按供气合同履约;二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储气调峰的保供作用;三是完善应急保供体系,制定落实应急压减预案;四是建立分级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广西能源保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适时启动天然气保供日调度制度;六是严格执行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七是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供应保障能力。
(五)监督管理。明确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职责,从托运商准入、信用记录、舆情监测指导等方面加强监管。
(六)附则。对《实施细则》中出现的专业性用语作出含义解释,同时明确《实施细则》的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