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顺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和政办发〔2022〕5号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和顺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和顺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全面推动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落地,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1〕48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做好当前燃气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排除影响燃气安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基本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安全责任体系,为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农村“煤改气”各类手续。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营各类手续。(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二)建设燃气行业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建设,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完成时限:2022年2月15日前)
(三)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利用能源,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县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要会同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天然气管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全县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快编制或修订属地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四)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管线与其他城市建筑和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要符合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定期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要坚持部门联动、高效快捷的原则,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线及设施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实现闭环管理。建立健全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公安、能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压占、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等违法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线集中整治,实现“清零”。(完成时限:2022年1月底前)
(五)推进“三项强制措施”。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六)完善出台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针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瓶装液化气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城镇燃气管理水平。(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
(七)协力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改造的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对运行满30年及以上的管网做到立即实施更新改造;对运行20—30年的管网在安全评估基础上科学实行分步更新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优先对庭院燃气老旧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八)建设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管道燃气企业要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九)突出重点环节安全管理。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要严厉整治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流于形式问题,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要制定专门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合格并依法运营。
要重点排查整治气瓶充装、配送、安检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查处违规向非自有气瓶、过期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未按要求对气瓶赋码建档和跟踪追溯,未严格管理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行为,整顿“黑气”市场。严厉整治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气瓶间、厨房通风不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私接“三通”等问题隐患。
(十)全面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严格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强化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十一)全面加大巡检监测力度。严厉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问题。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要开展彻底、全覆盖隐患排查工作,对疑似漏气的管道坚决查清原因,及时处理;对管线老化、与其他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重大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占压管线等隐患,要限期消除;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加强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十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运营维护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燃气企业要健全完善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关键岗位的职工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要建立并运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十三)严格规范经营许可管理。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严厉整治燃气企业安全准入不严格问题,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非法运输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顺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见附件2),负责全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针对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对重点区段、重点部位进行隐患复查,限期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中涉及的相关工作;燃气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完成整治。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督导,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推进整改进度。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措施、盯住整改,确实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复产。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安全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要督促燃气企业公布燃气报警抢修电话,逐步并入“12345”政府热线,将服务范围扩大至使用燃气的农村地区,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在1月28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2月起,于每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相关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
联系人:白旭东 131******8181
附件: 1.和顺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和顺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军庆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务副主任
芦立岗 县住建局局长
李卫平 县应急局局长
赵立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正宇 县能源局局长
郝鹏宙 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丽军 县发改局局长
周武生 县教科局局长
卢 键 县民政局局长
卢 刚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师秀文 县交通局局长
谭文瑞 县工信局局长
白瑞雪 县文旅局局长
刘建斌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马 骏 县公安局副局长
白万强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城区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郝鹏宙(兼)
附件2
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煤改气”运营企业做好农村“煤改气”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燃气场站、燃气设施等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负责依法对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物业公司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管理。人防办负责监督管理人防工程隶属(使用)单位,禁止在人防工程范围内储存、使用燃气,督促工程隶属(使用)单位落实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
县应急局: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油气长输管道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和能源部门共同统筹协调省天然气管网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各属地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对街面、城中村和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打击非法窝点,查处非法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负责及时受理移送涉嫌燃气安全使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警察负责查处车辆改装、超载等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原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权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配合执法单位核查相关建筑是否办理规划手续。
县交通局: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特别是对以载货汽车为运输工具进行违法违规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的查处。
县工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等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县行政审批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县消防大队: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负责组织督促对瓶装液化气各类场站、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所管理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站等行业领域场所燃气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教科局:负责对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等行业领域燃气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对在校师生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普及安全使用燃气的基本常识。
县文旅局: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燃气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卫健体局:负责对所管理的体育场馆、棋牌室等体育行业领域场所燃气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委统战部:负责对所管理的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领域燃气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县气象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企业防雷防静电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燃气经营者做好城镇燃气企业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工作;负责对燃气企业的防雷安全监管,督促其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县委宣传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基础常识。
县直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