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吉林省城镇燃气行业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我厅起草了《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严格市场秩序管理、规范市场经营布局、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推动组织实施六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说明了《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严格市场秩序管理,要求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配送管理;第三部分规范市场经营布局,强调要合理规划布局、试行区域经营联合审批。第四部分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要求加强居民用户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提升用户用气服务质量,对入户安全检查管理、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等提出了要求;第五部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了监管部门协调配合;第六部分强化推动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营造良好氛围做出了要求。
三、起草过程
《实施意见》起草期间,多次组织城镇燃气企业代表、行业专家、部分市(州)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征求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和消防救援等省直部门,以及11个市(州)燃气管理部门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
四、《实施意见》参考的相关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