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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工信局发布《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液化天然气及保税油加注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1-18    来源: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际燃气网

2023
01/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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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贸易 天然气贸易枢纽 LNG购销合同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液化天然气及保税油加注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月18日—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认真申报。

三、咨询电话

0755-25227153。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液化天然气及保税油加注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8日

《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液化天然气及保税油加注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大力发展LNG加注业务

(一)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对在盐田区经营并在深圳港从事LNG加注业务的企业,保税LNG加注按照其船舶实际加注量给予200元/吨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非保税LNG加注按照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二)扶持条件

申请经营资助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深圳港从事LNG加注业务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获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际航行船舶LNG加注试点的批复。

3.企业实际加注量由企业提供的报关单、LNG购销合同、BDN凭证或其他佐证材料判定。

(三)申报材料

1.《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可用于证明企业从事LNG加注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6.LNG供应量年度统计表原件(加盖公章。需注明每笔加注业务实际供应量、加注日期、加注港口、供受气船信息、年度汇总加注量)、LNG供应出口报关单复印件或物料添加申报、经加注企业和受注船方确认的保税LNG销售合同复印件、经加注企业和受注船方确认的供应凭证复印件(Bunker Delivery Note或类似证明材料)。

7.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奖励申请实行线下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盐田区政府行政大楼419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25227153。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30。

(五)不予受理情形

1.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2.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3.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4.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可通过深圳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核查报告和盐田信用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信进行核查,第三项情形可通过企业、机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和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第四项情形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核查。

(六)其他说明

1.本扶持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区按7:3比例承担,资金的使用、拨付等遵循《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2.申请企业2022年度考核量计算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扶持

(一)政策说明

1.项目类型:核准制

2.奖励标准

针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业务且年供应量达到3万吨以上的企业,参照第八项保税LNG加注奖励标准的50%进行补贴,即按照其实际加注量给予100元/吨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扶持条件

申请经营资助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年度的上一年,企业保税燃料油加注实际加注量达三万吨(含三万吨)以上,企业实际加注量由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保税燃料油购销合同、BDN凭证或其他佐证材料判定。

(三)申报材料

1.《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5.可用于证明企业从事保税燃料油加注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和文件复印件。

6.保税燃料油供应量年度统计表原件(加盖公章。需注明每笔加注业务实际供应量、加注日期、加注港口、供受气船信息、年度汇总加注量)、保税燃料油供应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经加注企业和受注船方确认的保税燃料油销售合同复印件、经加注企业和受注船方确认的供应凭证复印件(Bunker Delivery Note或类似证明材料)。

7.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4.申报时间和地址

本奖励申请实行线下集中申报,申请人应当于规定时内向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流科。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编制封面及目录,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盐田区政府行政大楼419办公室。

咨询热线:0755-25227153。

受理及咨询时间:申报时间内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30。

(五)不予受理情形

1.请资助时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列入国家黑名单、深圳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2.申请之日前两年内企业、机构、单位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的;

3.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在盐田区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

4.申请资助时个人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区政府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以上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可通过深圳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核查报告和盐田信用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信进行核查,第三项情形可通过企业、机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安全生产情况证明”和深圳市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第四项情形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核查。

(六)其他说明

1.本扶持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区按7:3比例承担,资金的使用、拨付等遵循《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2.申请企业2022年度考核量计算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申请书

(法人版)

资   助   政   策: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 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

资   助   项   目: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方   式: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请务必填写负责人、联系人深圳本地有效手机,以便及时接收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联系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应使用计算机填写申请书,手工填写无效(除要求“签名”处须手工填写外)。

三、申请表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各项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完全一致;有选择的项目请选择相应项数字填写或在选择框内打勾。

特别提醒: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是资金划转的依据,应当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更改。

填表声明与保证

本单位在填写本申请书之前,已经完全了解并遵守盐田区产业资金管理规定,本资助项目相关申报要求的规定及填表说明等,并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一、本单位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单位同意,项目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申请书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

二、本单位保证所申请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构成侵权,如有侵权,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本申请资料仅为向贵单位申请《关于支持开展天然气贸易 助力打造天然气贸易枢纽城市的若干措施》资助而提交,本单位清楚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审核且不予退还。本单位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四、项目主管部门可以因审核该项目而使用申请书中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单位的同意。本单位清楚所有申报材料经过相关受理及审批程序,存在申报材料信息部分或全部泄露的可能,本单位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对由此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五、申报项目时本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

六、本单位承诺:1.本次申请不存在区产业资金规定中不予受理的情形。2.未违反申报项目有关规定重复申报项目资助。3.按照所申报项目的有关规定使用资助资金。4.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

七、本单位如有违反填表声明与保证、其他承诺材料、协议或政府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资助款的,本单位将无条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退还已获得资助款,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申  请  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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