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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发布!

日期:2023-02-08    来源:哈密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23
02/0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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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供应 天然气价格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根据《自治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1〕212号)要求,我委依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城燃企业基本运营等实际情况,在征求各区县、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哈密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曼曲克·哈里牙克拜 联系电话:2232014 传真:0902-2268087 邮箱:258617181@qq.com

哈密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6日

哈密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价格机制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保障城市天然气稳定供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要求,依据成本监审结果,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城燃企业基本运营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哈密市天然气配气价格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一是自治区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任务要求。2021年5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发《自治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1〕212号),要求各地抓紧开展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制定,建立本地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

二是建立更加灵敏反应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机制的需要。目前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无法及时传导气源采购成本变动,影响城市燃气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有利于建立有效反映天然气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燃气企业保供能力。

三是强化政府对天然气销售中间环节监管职责要求。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政府加强对管网输配价格的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当地管网输配价格,减少供气环节,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天然气价格情况

(一)现行销售价格

根据《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项目,目前我市针对管道气制定的销售价格为:居民用气1.74元/立方米,商服为2.53元/立方米。对巴里坤县、伊吾县以LNG为气源供应的居民生活用气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与管道气执行统一价格1.74元/立方米。

(二)门站价格

哈密市现行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1.03元/立方米。2021年-2022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了5%,执行1.0815元/立方米。

三、天然气配气价格方案

(一)成本审核情况

为准确核定燃气经营企业配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委对新疆广汇液化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公司、新疆广汇天然气哈密有限责任公司(含巴里坤县和伊吾分公司)和哈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含巴里坤分公司)城市管道配气价格开展成本监审。经过成本监审,核定配气成本为:居民用气0.426元/立方米、商服用气0.542元/立方米,车用气0.899元/立方米。

(二)配气价格方案

根据《自治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配气价格=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年度配送气量。准许总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以及税费之和,扣减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确定。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4号)规定,到期表具更换费用计入配气价格中。配气价格由配气成本、准许收益、表具更换费用和税金四部分构成。

1.准许收益。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准许收益率按照5%核定。广汇公司有效资产核定为12163.39万元,准许收益0.18元/立方米;新捷公司有效资产为18498.12万元,准许收益为0.45元/立方米。综合考虑,准许收益采用广汇公司数据核定,综合准许收益为0.18元/立方米。根据居民、商服及车用气量分摊准许收益,考虑居民用气的普惠性,居民准许收益部分由商服、车用气分摊,核定居民用气准许收益为0,商服用气、车用气均为0.257

元/立方米。

2.表具更换费用。我市现有居民用户20.7万户,天然气户表有效期为10年,按照每年动态更换2.1万块表,每块表400元测算,表具更换费用为每年840万元。按照分类用气量分摊,居民0.18元/立方米,商服0.25元/立方米、车用气为0.05元/立方米。

3.税金。增值税税率为9%,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税金0.07元/立方米核定,分摊居民用气为0.055元/立方米,商服0.07元/立方米、车用气为0.078元/立方米。

最终核定配气价格为:居民用气0.661/立方米,商服用气为1.119元/立方米,车用气为1.283元/立方米。

(三)对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建议

1.居民、商服终端销售价格不做调整。综合考虑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影响,为了保障民生商品价格的稳定,本次价格方案中,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待下一次价格联动调整时一并考虑予以疏导。

2.放开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为缓解我市车用气加气难问题,自2022年3月12日零时起,已阶段性调整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管理方式,实行市场调节价。该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天然气市场运行基本平稳,有效缓解了车用气加气难紧张局面。鉴于企业购气成本有所增长,为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建议将车用气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气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合理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对城市公交、城市出租、农村客运班线等公益行业车用气价格仍执行民生优惠价格,参照现行商服用气价格2.53元/立方米执行。

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为优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理顺终端销售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一)价格构成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

(二)联动方法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主要是指购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配气价格+联动调整额。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1.居民用气

联动周期: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

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当居民用气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2%,变动金额达到或超过0.12元/立方米。

2.非居民商业用气

联动周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当非居民商业用气门站价格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2%时,变动金额达到或超过0.12元/立方米。

在联动周期内,当购气价格变动达到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未达到启动条件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加或冲抵。如国家对天然气价格另有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五、影响分析

本次天然气配气价格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中,居民、商服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均保持不变,对居民家庭、商服用户支出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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