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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发布!

日期:2023-02-21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

国际燃气网

2023
02/2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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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管道天然气

关于疏导2022年冬供期间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泰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泰州科思燃气有限公司、泰州永安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2022-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调查情况,为合理疏导我区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我委拟定了价格调整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政策依据及规定

(一)《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 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二、现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现行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执行2022年非冬供期间价格,泰州科思燃气销售基准价格3.52元/立方米(由气源价格2.82元/立方米和配气价格0.7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6.3%,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3.74元/立方米;泰州永安港华燃气销售基准价格3.54元/立方米(由气源价格2.76元/立方米和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不得超过4.07元/立方米。

三、2022年冬供期间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

依据两家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2022-2023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2022-2023年冬供期间(2022年11月1日至次年2023年3月31日)合同采购气由“均衡量1”“均衡量2”“调峰量”三部分构成,“均衡量1”执行基准门站价格(2.02元/立方米,下同)上浮20%为2.424元/立方米,上调0.404元/立方米;“均衡量2”和“调峰量”不分用气结构,执行基准门站价上浮80%为3.636元/立方米,上调1.616元/立方米。

(1)泰州科思燃气,结合管输费用,2022年11月-2023年3月非居合同采购量490万立方米,采购成本1521.268万元,平均采购成本3.10元/立方米。

(2)泰州永安港华燃气,2022年11月-2023年3月非居合同采购量1859万立方米,采购成本5812.752万元,平均采购成本3.13元/立方米。

四、2022年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一)价格调整政策及调整原则

1.《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 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2.根据气源采购情况,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因素。

3.根据2021年冬供以来的保供情况,弥补2021年冬供以来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采购LNG、管道天然气、竞拍等方式补充气源的差价。

(二)价格调整方案

1.销售基准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天然气上游价格调整情况及燃气企业2022年冬供天然气采购情况,(1)泰州科思燃气2022年冬供期间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拟调整为3.80元/立方米(平均采购成本3.10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7元/立方米),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仍为6.3%,下浮不限,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4.03元/立方米;(2)泰州永安港华2022年冬供期间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拟调整为3.91元/立方米(平均采购成本3.13元/立法米、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仍为15%,结合周边地区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制定情况,拟定泰州永安港华非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不超过4.47元/立方米。

2.合同外购气量实施代购代销价格政策。

为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对合同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通过各种方式补充气源的部分,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实施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作价公式为:

代购代销销售价格=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配气价格其中,代购天然气实际采购价格按采购价格和采购量加权平均计算;配气基准价格泰州科思燃气为0.7元/立方米、泰州永安港华燃气为0.78元/立方米,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五、相关配套措施

(一)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仍按《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非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泰发改〔2019〕180号)执行。

(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的合作沟通,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生活、生产用气供应充足。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加强宣传解释,确保平稳实施。

(三)2022年冬供结束后,我委将对燃气企业非冬季实际采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

六、执行时间

本价格拟从2022年11月1日的用气量执行,天然气经营企业按上述价格与用户做好清算工作。

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2月23日前反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价格管理处)。联系电话:86966819,邮箱:tzgglsj@163.com。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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