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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日期:2023-02-24    来源: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燃气网

2023
02/2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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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天然气管道 天然气管道应急预案

为科学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我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澄迈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发送到以下邮箱。

联系电话:0898-67630730

电子邮箱:cmxjnb@126.com


澄迈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海南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等事故。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及时救援。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学、及时、高效开展处置和救援,持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应对负面舆情。

1.5 工作职责

县政府应当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应急管理、县发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县生态环境、县住房城乡建设、县交通运输、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以下简称管道企业)负责承担管道监测监控和突发事件初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 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2.2 事件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澄迈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100人以下以上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组织指挥体系

3.1 县级指挥机构

成立常态化的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发展和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3.2县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

(1)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县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指导协调转移临时安置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组织协调、调动相关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现场的警戒封控、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打击处理在突发事件中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4)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论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

(5)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指导相关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调控管控,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网上宣传引导,加强属地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

(6)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保障应急通讯频率,依法实施无线电管制。

(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园区)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

(8)县财政局: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9)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0)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控措施及组织指导环境应急监测;监督指导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消除现场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11)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助突发事件中建构筑物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

(1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公路抢通保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快速通行的服务保障,指导协助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装备设备的运输,参与涉及港区内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13)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协助突发事件涉及水务系统的应急处置、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

(14)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等,做好卫生防疫技术指导,开展必要的心理康复。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突发事件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16)县气象局:负责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及时提供事发地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引起的大气污染扩散区域研判以及对建立、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17)县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的测绘保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协调有关消防救援力量和资源,在事故现场做好消防安全监护,发生火灾时,组织指导实施现场灭火救援,对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适当调整、补充成员单位。省级成员单位应确定具体人员。

3.3县指挥机构

(1) 现场指挥部

一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县指挥部转成现场指挥部,县指挥部组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人以及涉及的属地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任现场副总指挥。

现场总指挥发生变更的,应当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2)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管道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县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1)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灾害的隐患信息,要及时向县级相关部门和所在区域镇人民政府(开发区)报告。

(2)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4.2 预警

4.2.1 预警转发

县发展和改革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等对接收到的气象、地质灾害等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会商,共同或单独地及时向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以及相关单位转发风险预警信息,要求加强防范并做好相关准备,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按要求组织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生产运行、管道巡护等相关人员参加会商研判。

4.2.2 预警响应

(1)管道企业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加强管道巡查和监控;

②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③准备或者直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④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根据需要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2)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转发最新动态,保持与管道企业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管道企业反馈的天气、地质灾害对管道的影响情况;②做好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必要时,向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的准备;③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或禁止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⑤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0/119/12345 进行报告,也可向管道企业,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报告。

(2)公安部门(110报警服务台)、消防救援部门(119火警服务台)、政务服务部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转报县党委、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发改部门。

(3)管道企业,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发改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应当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和改革委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同时向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事发地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接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接报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县应急总值班室。

5.1.2报告内容

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管道企业的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伤亡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初次报告后,信息报告单位及时续报事故动态和处置进展。

5.2先期处置

5.2.1 涉事管道企业

迅速切断石油天然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突发事件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做好人员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修救援。

5.2.2 县人民政府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修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疏散、转移、撤离受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初判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

6.1.1一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县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县指挥部转成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2)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及县指挥部的指挥调度等,开展相应应急处置;(3)调度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4)召开县指挥部工作会议,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处置、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物资征用、舆情应对等重大决策;(5)研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定指挥部新闻发言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6)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项。

6.1.2二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跨市县的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负责全面统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2)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及现场总指挥的指挥调度等,协助开展相应应急救援处置;(3)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可以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4)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其他事项。

6.1.3 三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不跨市县)县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判定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救援处置。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发展和改革委后,可视情直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同志以及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协助指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6.2 处置措施

除《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还应当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泄漏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火灾、爆炸事故

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②根据原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天然气的不同特性,科学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③配合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管道,清除现场残余油气。

6.3 应急支援

若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澄迈县控制能力时,县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向驻澄部队、省政府有关方面或临近市县请求支援,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处置。

6.4 信息发布

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不跨市县)的信息发布工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县宣传部门负责实施。

较大、跨市县的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省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实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6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以突发事件处置新闻中心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参加,发布突发事件救援处置信息。通过动态发布救援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6.5 应急结束

6.5.1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6.5.2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不跨市县),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宣告应急结束,并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和改革委。较大、跨市县的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省指挥部宣告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省指挥部宣告应急结束。

6.5.3县指挥部及时将应急结束的信息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发改、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在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被征用的物资、装备、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消耗或者损坏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7.2 保险理赔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3 调查与评估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清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跨市县的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或者省政府授权、委托的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调查与评估工作。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不跨市县)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省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8 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管道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工艺处置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8.2 物资保障

管道企业要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配备能满足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8.3资金保障

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所耗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不跨市县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市县的,由所有涉及的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协调解决。

管道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8.4 其他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人员、交通、治安、医疗、经费、物资、技术等保障,本预案未列明的,按照《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实施。

8.5 宣传教育、培训

8.5.1 宣传教育

管道企业应当告知员工和周边群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危险和危害,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

8.5.2 培训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管道企业应当加强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9 附则

9.1 预案编制

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发改委、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

9.2 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或演练中发现需要修订的重大问题;(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 预案演练

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委,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救援处置的演练。演练后,县发展和改革委会同相关单位,结合演练情况,视情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救援处置的演练。

9.4 责任追究

预案相关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的具体应用问题由澄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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