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温州华港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调峰中心项目(海堤提标加固、码头改扩建及取排水工程)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3年2月28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39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368008)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 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0577-63360218)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