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建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核准的请示》(高发改能源字〔2022〕1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拓宽气源渠道,保障建陶企业稳定供气,同意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2302-360900-04-01-560026?)。
二、项目建设单位:高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和高安市八景镇。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铺设管线全长12.51km(其中樟树段0.3km,高安段12.21km),管道材质为PE管,管径dn315,设计压力为0.4MPa,设计输气能力10000Nm3/h,管道压力级别为GB1。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动态总投资1668.42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高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高安市境内管道线路路由的回复意见、樟树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项目路由申请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樟树-高安天然气管道对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