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燃气安全供气的保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我区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和平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进行如下解读:
一、《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哪些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燃气突发事件,是指燃气气源供应、燃气泄漏、燃气着火爆炸,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和平区行政区域内,由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较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二、今年的《应急预案》重点修订了哪些内容?
1.进一步理顺了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区成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原有和新增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的任务职责和分工,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进一步健全了燃气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响应机制。按照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由燃气单位和相关专业部门建立日常巡查监测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将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并对每个预警等级的响应措施做出了具体规定。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应对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意识。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燃气经营企业为主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制,明确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反应。
4.规范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