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春雷行动2023”,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行为,严防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事故。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到位”筑牢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防线。
组织领导建立到位。成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辖区市场监管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负责人为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各成员的领导和监管职责,为筑牢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防线提供组织保障。
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与企业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特种设备安全承诺书》4份,督促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活动,施行扫码充装,严禁充装未经检验瓶、检验不合格瓶、非法改装瓶、翻新瓶、报废瓶以及无质量追溯二维码的气瓶。
问题隐患整改到位。针对安全巡诊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逐条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整改率达到100%。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要求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单位认可继续使用+经检验或安全评估合格+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使用登记变更+设备继续使用”风险管控闭环管理。
部门联动监察到位。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对县域内4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压力容器14台,压力管道4条,抽查气瓶82只,督促完成问题隐患整改4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