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07元/m3,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79元/m3,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69元/m3。
全文如下:
日期:2023-03-30 来源:西安市发改委
3月30日,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2.07元/m3,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2.79元/m3,车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3.69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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