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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未明码标价属于违法行为?

日期:2023-04-19    来源:油气合规研究

国际燃气网

2023
04/1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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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企业 燃气价格 燃气使用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燃气企业对于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列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机收费标准的信息。否则,燃气企业将涉嫌违法。

在本案例中,行政机关作出了500元的罚款,警告意味较浓,燃气企业当规范明码标价。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蓬市监处〔2020〕51092120000110号

四川省龙翔燃气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收费大厅公示栏上仅公示了你公司的抢险救援流程图、燃气应急保障预案、安全使用天然气常识宣传海报、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未按照《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南》的要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不得有不明码标价及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属于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是保障基本民生服务的公用企业,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事后积极改正,表现良好,且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向相关部门申请的价格批示未能及时批复下来。符合《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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