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日常使用的燃气具通常包括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供气源主要是瓶装液化气和管道天然气两种。
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燃气具从售出当日起计算,判废年限为8年”。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燃气具,应当予以更新,特别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团体更应遵守。
注意:
燃气具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但并不意味着任何场景使用的燃气具都以8年为参考年限标准,个别使用强度较大的场景,燃气具的实际安全使用寿命将缩短。
燃气具投入使用之后,虽然用户保养到位,外观可能保持较好,但经长期燃烧后,燃气灶的燃烧器火盖会产生变形、气路堵塞等问题,导致出现火焰不规则、回火、点火困难等现象,影响燃烧效率,同时增加一氧化碳中毒风险。
熄火保护装置则会产生积碳增多、机械磨损、老化失效等现象,导致灵敏度降低、点火易失败,而且一旦发生意外熄火将无法切断燃气,易引发燃气泄漏。
燃气热水器经长期使用后,热交换器会结垢严重,导致换热速度减慢,增加耗气量,燃烧器也会出现积碳增多、火孔堵塞、不易打火的现象,而电控部件的老化、坏损,也易产生燃气泄漏,引发爆燃或烫伤等事故。
所以,超出八年的燃气具建议尽快更换。
判断燃气具使用情况
居民自检办法可以包括:
一看、二问、三观察。
“一看”:即查看燃气具购买凭证日期或灶具上的生产日期标签;
“二问”:即向专业燃气公司咨询,从通气时间推断燃气具购买时间和使用程度;
“三观察”:即观察燃气具燃烧器是否变形,是否有积碳增多及火焰不规则的现象。
其中,当燃气灶具出现燃烧器变形、点火系统故障,燃气热水器出现燃烧状况不稳定等问题而无法维修时,不管此时燃气具使用年限是否达到8年,都建议停止使用,及时更换,避免发生燃气事故。
居民选购燃气具,首先需要掌握自身供气源,即自身住所能够稳定供应的是瓶装液化气还是管道天然气,两种气源所搭配的燃气具是有所不同的。
注意:
两种不同气源的燃气具是不可以混合使用的。在具体选购燃气具时,可以参考“两个必须”和“四个不能”。
“两个必须”:即“必须到正规渠道购买,必须选适配气源的器具”;
“四个不能”:即“没有执行《家用燃气灶具》和《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新标准的燃气具不能买,没有3C认证的燃气具不能买,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不能买,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能买”。
首先,燃气具的安装,务必要请专业公司上门服务,居民不可以尝试自行安装,避免安装过程中埋下事故隐患。
其次,燃气具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三个绝对”,即“必须绝对保持通风、必须绝对保持全程有人看管、必须绝对保持使用后关闭开关”。
注意:
燃气具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应当绝对优先将事故伤者转移至通风处,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并立即关闭燃气阀门;遇爆燃事故的,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和联系燃气公司上门协助处置。
自燃气具购买并投入使用后,首先要委托专业人员上门安装,确认供气源匹配正确,确认使用软管为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要求软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燃具判废年限8年)。
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建议每次使用完毕后,及时对燃气具(主要是燃气灶)进行清洁,可以根据使用强度,定期(推荐一周1-2次)使用带清洁剂抹布轻擦拭点火针、感应针及灶具面板油污,用旧牙刷清洁火盖。
燃气热水器单次使用时间不宜过长,设置温度不宜过高,应定期检查排烟出口,观察排烟是否顺畅,排烟口附近是否有熏黑迹象。
如果燃气具出现故障,要及时请厂家进行售后维修,不要擅自拆修或请不具备资质人员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