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彭州-新场输气管道项目核准的请示》(西南油气投〔2022〕272号)、《关于办理彭州-新场输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利于释放川西气田产能,实现川西海相气田与省内主干管网的互联互通,满足资源地“余气”外输、“缺气”返输需要,促进我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助推我省千亿立方米级天然气(页岩气)产能基地建设,同意建设彭州-新场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1-510000-04-01-936814)。
项目法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项目建成后,按照《研究天然气发电项目用气保供专题会议纪要》(川发改阅〔2023〕13号)安排,将该管道移交四川省天然气管道建设运营公司(筹),要落实与当地政府协商的资源地留气安排,满足资源地用气需求。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成都市彭州市、德阳市什邡市、绵竹市、旌阳区。
该工程新建彭州首站1座、新场增压站1座、线路截断阀室3座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及设施。新建输气管道全长53.5千米、设计输气量13.4亿立方米/年。其中,彭州首站-新场增压站段线路全长约52.4千米,管径DN600,设计压力6.3兆帕;新场增压站-新场站段线路全长约1.1千米,管径DN600/400,设计压力9.8/4.0兆帕。项目总投资为6066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30%,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其余资金申请贷款解决。
三、项目招标事项见附件。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四、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已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000-2022-00100号)同意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成都市彭州市、德阳市已出具批复意见(备案回执)同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
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依法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项目节能专篇已经省工程咨询院评审(川工咨成果〔2023〕235号)。项目单位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五、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条件审查等文件未经批准且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节能环保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施工过程中要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地灾灾害防治等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流程,严格管理设备吊装、管道焊接等高风险作业,强化消防安全、汛期泥石流等安全风险防范,确保施工安全。要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和管道保护要求,从源头严防高后果区升级增量和管道上方新增占压。
六、工程施工对穿越等级公路、大中型河流、小型沟渠、地下沟渠所采取的管道保护方案基本可行。工程涉及的穿越均已取得相关地方行政许可或第三方单位书面意见,同意项目单位按照《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组织实施。
七、属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为管道施工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管道建设安全。
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四川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八、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