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关于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报告
闽交质安〔2023〕27号
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将《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呈报钧厅。
附件:《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福建省交通质安中心
2023年3月2日
附件:
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中心受理了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了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完成了LNG泊位及引桥等11个水工单位工程的交工质量核验,质量监督工作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建设1个15万总吨级液化天然气(LNG)码头泊位,码头总长度370米,配套建设2个工作船泊位及防波堤、航道导助航设施等。
二、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经确认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和有关合同文本;
(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等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三、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闽投(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码头及防波堤工程);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航道工程)。
施工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码头及防波堤工程);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航道工程)。
监理单位: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码头及防波堤工程);福建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航道工程)。
四、质量监督情况
(一)工程质量监督受理
我中心在受理项目质量监督相关资料后,即组织对项目的质量监督办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文件;
2.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4.工程主要施工图设计文件;
5.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等。
在建设单位提交并完善工程的上述文件、资料后,我中心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并发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施工阶段质量监督
在工程施工阶段,我中心重点督查了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并通过抽查其他参建单位的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督促参建单位履行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督查工作主要针对本工程重点工序、主要施工工艺的开展,采用听取参建单位介绍、抽查现场、资料以及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抽检的形式。主要内容有:
1.督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人员设备履约管理,以及督促落实整改反馈和隐患排查等的情况;
2.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及运行、开工条件审查、人员设备履约与进出场审批、质量检验和隐蔽验收程序、隐患排查和整改复查闭合等情况;
3.抽查工程使用的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及施工工艺;
4.抽查工程实体质量;
5.抽查工程质量档案资料。
我中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次组织质量督查,对工程存在问题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书》等形式主送至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督促并落实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有关整改要求均得到落实。
(三)交工质量核验
我中心分别于2022年11月11日、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27日完成了航道疏浚、LNG泊位及引桥、防波堤等11个单位工程的交工质量核验,印发了相关质量核验文件(详见附表1)。
五、建设项目(水运工程部分)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在施工自检、监理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出具的扫海测量和测量复核成果报告,以及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组出具的《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现鉴定意见如下:
福建漳州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中航道疏浚、LNG泊位及引桥、防波堤等11个单位工程质量均为合格,工程竣工质保资料基本完整。经我中心竣工质量鉴定,该建设项目(水运部分)工程质量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检验合格的规定。
六、有关建议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 310-2013)规定,做好港口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附表:单位工程质量核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