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大开发大建设,城市的范围和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的高速发展给城燃企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城市的气化率在不断提高,城燃企业的用气范围不断在扩大,城燃企业的用户也在快速增加。城燃企业的运行管网
也在快速增长。但是,城市的大开发大建设,快速发展也给城燃企业运行的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带来巨大的风险挑战。发展机遇和安全风险并存,燃气管网被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频频发生。
城市地下管网和各种管沟并存。地下管网和管沟错综复杂,犬牙交错。大开发大建设也给城燃企业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带来巨大挑战和严重安全风险。持续稳定、正常、安全供气是城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是城燃企业的社会使命。城燃企业燃气运行管网也是城市的基础市政设施之一,是城市生命线的一部分。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严重危害城燃企业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据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指出:全国燃气管网2023年第一季度燃气事故143起,其中较大事故两起,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管网12起。第三方破坏事故数量同比2021年第一季度33起,2022年的17起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和燃气企业加大对燃气设施维护力度等原因已经挥了主要作用。
第三方施工和施工方野蛮施工及施工方赶工期赶进度,偷着施工严重危害城燃企业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一旦破坏(损毁)燃气运行管网,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燃气管网一旦被破坏或者损毁,极易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燃气事故的发生,一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二是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四是造成大面积用户不能正常用气,埋下严重安全隐患。燃气运行管网一旦被破坏或者损毁,会造成燃气大面积泄漏,燃气泄漏轻者会造成大面积停气,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重者会造成严重燃气安全事故。燃气大面积泄漏窜到相临的管沟或者有限空间,积聚到一定程度遇到明火会发生闪爆,造成燃气安全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损毁、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影响燃气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管道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破坏燃气设施活动也是违法犯罪行为之一。损毁油气管道设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之下拘留。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的,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的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设施的,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和管道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输配管道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安全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共同制定燃气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或者最小控制范围内施工,不得动用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施工。
燃气输配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应为:
燃气低压和中压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m范围内区域,最小控制范围,应为外缘周边0.5-5.0m范围内的区域。
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m范围内区域。
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m的范围内区域。
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控制范围,应为外缘周边0.5-5.0m范围之内。
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最小控制范围,应为外缘周边5.0-50.0m范围之内。
最近,贵州省为了严厉打击第三方破坏(损毁)燃气管道设施,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设施造成燃气事故,专门出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违规办法《贵州关于严厉打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行为通告》。这也是最严厉的关于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的管理办法,通告明确规定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三位一体有效管理机制,预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活动。
通告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八个必须”,强化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必须会同施工单位、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通知燃气企业进行技术交底,熟知安全风险,熟练掌握防范应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燃气企业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是“六个严禁”,强化安全管理。严禁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进行施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严禁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严禁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是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强化追责问责。建设施工单位一律不得影响燃气安全。燃气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燃气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的,导致事故发生,一侓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责任。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燃气设施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未依法查处的,或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格处理。这条规定很严厉,对政府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要求。
从以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与城燃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否则,不能开工。强行开工就会发生破坏(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燃气安全隐患,导致燃气事故的发生。同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之前,有义务提前告知城燃企业,并及时与城燃企业取得联系提供施工资料,并且与城燃企业进行会签,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和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取得燃气管道位置资料。城燃企业派专人到现场指导施工方探明燃气管道位置,施工方探明管道位置并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施工期间,燃气企业巡查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持续跟进加强监护,防止燃气管道被施工期间破坏(损毁)。
从政府监管部门通告的典型案例也可看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严重危害性,监管部门都做了严厉处罚。
陕西榆林一司机挖断天然气管道损失240万元被刑拘。2023年4月12日,陕西榆林装载机公司王某夜晚施工,明知地下有天然气管道,大举挖掘,不慎挖断天然气管道,直接经济损失240万元。王某涉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已被刑拘。
2022年10月30日7时45分,蚌埠市一家物业公司对地下排水管网进行改造时,明知作业面下有燃气管道,仍然是由机械进行挖掘作业,致使地下燃气管道受损,燃气泄漏,造成周边一千两百的户居民家中停气。蚌埠市蚌山区城管局对这家物业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处以七万元罚款。
天津联华天安安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280万元,9名相关企业责任人已被控制。2022年6月21日,天津大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宝坻区北城东路与乌苏路交口进行交通信号设施拉管钻孔施工。16时16分左右,施工人员进行拉管作业钻孔过程中,钻头将天然气管道钻穿,造成燃气泄漏,16时45分左右,位于泄漏点西侧40米处华莱士快餐店发生闪爆,造成23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单位均违反有关法规和法律规定。擅自组织施工未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及采取安全措施,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动用大型机械设备野蛮施工,未通知告知燃气经营企业违规施工,破坏燃气设施造成燃气事故发生。政府监管部门,均根据有关法规和法律规定,对肇事者进行严厉处罚,肇事企业和个人均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设施严重危害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是城燃企业工作中重中之重。城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抱着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生命至上原则,不违规施工,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后施工,城燃企业加强管线巡查,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执法。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就能从源头上遏制住第三方施工破坏(损毁)燃气管道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