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用海申请信息进行公示(项目清单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12日。如对项目用海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我厅(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魏友金,电话:025-86590436,传真:025-86590436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29日
附件: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项目一期工程二号泊位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