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06月07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9820221
邮 箱:hpc@hbj.suzhou.gov.cn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张家港海进江LNG接收站项目(苏州LNG储备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稿)
总结论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运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