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价格调整的原因
我市主城区天然气上游气源企业主要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2年,按照城燃企业与上游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较基期价格上涨0.4元/立方米,
按照《关于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9〕438号)规定,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市政府考虑到疫情影响和居民承受能力,未疏导销售价格,采取政府补助的形式,对2022-2023年法定采暖季期间居民用气量,按照0.37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了财政补助,保障了群众温暖过冬和燃气企业稳定供气。
2023年,按照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综合采购价格在2022年的基础上再次上涨0.18元/立方米,较基期上涨0.58元/立方米。因综合采购价格上涨,终端销售价格得不到及时、足额疏导,导致燃气企业气价倒挂,购气资金链有随时断裂的风险。2022-2023年个别地区一度出现停气、断气现象,严重影响群众温暖过冬。为保障居民稳定用气,确保燃气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启动联动机制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二、价格调整的依据
2022年11月20日,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强政策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461号),通知要求2022年采暖季结束后,各地可根据居民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依据上下游企业综合购进价格变动情况,适时适度疏导居民天然气(含农村煤改气)终端销售价格。
2023年4月18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通知要求各地要适度疏导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三、价格调整的程序
我市拟定的价格方案经过了价格调查,召开了居民天然气价格座谈会,征得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和市直相关部门同意。履行了集体研究程序,通过了合法性审查,进行了风险评估。
按照联动机制要求,经报市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于4月20日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了价格公告。
四、价格调整的方案
统筹考虑我市居民承受能力和燃气企业保供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的调价限额0.37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价格疏导,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由2.78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价格分别按照第一阶梯价格的1.15倍、1.35倍调整为3.62元/立方米、4.25元/立方米。
五、价格调整的影响
价格方案实施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按户均用气量108立方米/户测算,年气费增加支出39.96元/户;壁挂炉采暖用户年气量按全市平均870立方米/户测算,年气费约增加 321.90元/户。远郊煤改气用户较城区壁挂炉采暖用气优惠0.4-0.8元/立方米(政府补贴)。综合评估,均在居民用户可承受范围之内。
六、配套的优惠政策
(1)低保户、特困对象、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在第一阶梯气量内,销售价格由2.58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比普通用户优惠0.30元/立方米。
(2)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气价在政府规定采暖期内,暂不实行阶梯价格,执行第一阶梯价格方案,即:3.15元/立方米。
(3)按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特定用户执行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平均气价,即:3.38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