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管理区)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鉴于民用天然气指标不足以及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民用天然气购气成本上升,达到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要求。为保证民用天然气的正常供应,按照省发改委的统一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我市市区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基本价格
民用天然气基本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76元调整为3.13元。
(二)阶梯价格
民用天然气基本价格调整后,相应调整第二、三阶梯销售价格,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300-1000立方米以内)调整为每立方米3.35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每立方米3.72元。
(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养老机构用气,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调整为每立方米3.24元。
民用天然气基本价格执行范围为所有城乡居民用户,煤改气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
二、对困难群众实行优惠政策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2024年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5号)“各地要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体补贴工作,确保不因价格疏导影响群众生活”的要求,对困难群众执行优惠政策。
(一)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和困难职工以及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在原优惠价格每立方米1.90元的基础上上调0.37元,调后价格每立方米2.27元。第二、三阶梯气价执行一般居民用户基本气价,即每立方米3.13元。
第一阶梯内的实际用气量按照每立方米0.37元给予补贴。
(二)对农村地区煤改气用户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现行价格每立方米2.76元的基础上上调0.37元,调后价格每立方米3.13元。
在1200立方米以内的实际用气量按照每立方米0.37元给予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级发改、财政、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研究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其他规定
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的其他规定仍按我委《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19〕229号)执行。
四、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天然气价格疏导工作;住建部门负责严格规范城燃企业购气政策,指导城燃企业保障居民用气稳定足额供应不准限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煤改气”用户、困难群众气价补贴资金;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负责落实困难群众用气补贴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舆论引导;信访部门负责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做好舆情排查和应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网上违法行为、串联滋事、挑头闹事等行为。
五、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为市区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的路南、路北、开平、丰南、古冶、丰润、曹妃甸区、高新、海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以及国际旅游岛。
六、执行时间
从2023年6月18日用气量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