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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垄断协议罚没超800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典型案例

日期:2023-09-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际燃气网

2023
09/1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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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企业 瓶装液化气 燃气供应

9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自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新立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5件,在办90余件,办结16件,罚没款金额合计约6.41亿元;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13件、执法约谈8件;审结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198件。作为反垄断执法聚焦的重点领域,在公用事业领域执法方面,江苏、山东、安徽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了燃气、热力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事业领域案件,有力遏制了行业乱象,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本次发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共十个,涉及垄断协议和行政垄断。其中案例三为燃气领域,南京10家LPG公司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被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分别处2020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0家公司被罚没合计827.35万元。

需注意的是,虽然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时间是在新修订的《反垄断法》施行之后,但LPG公司实施违法行为是在此之前(2018至2021年间),因此行政处罚适用的是修订前的《反垄断法》。新修订的《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的处罚力度更高(第56条),且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的《禁止垄断协议规定》对横向垄断协议相关市场的界定中规定潜在竞争者也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对反垄断合规提高了更高的要求。燃气公司尤其LPG公司需引起重视,合规经营,防范垄断风险。

三、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南京市10家瓶装液化气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

2023年9月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南京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宁丹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恒利石化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双南液化气供应站、南京南连光华液化气有限公司、南京凯力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益百石化有限公司和南京市江宁淳化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等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处以当事人2020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0家当事人罚没款金额合计827.35万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接市场监管总局移交线索,反映南京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等1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经前期核查情况后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调查。经查,10家当事人具有竞争关系且均具备燃气经营许可证,在南京市城区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业务。2018年至2021年间,当事人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当事人制定自律公约,明确价格管理体系,固定商品价格,实现分割市场;制定处罚措施、缴纳自律保证金、查处通报违规行为,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协调,制定书面文件,约定暂付注资款,确保垄断协议得以实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瓶装液化气作为一种生活能源在家庭、饭店等场所广泛使用,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案企业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行为,阻碍了市场价格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本案的查处维护了南京市瓶装液化气市场的竞争秩序,有力保障了南京市居民及餐饮经营者以市场价格选择购买瓶装液化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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