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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10月16日起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

日期:2023-10-08    来源: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燃气网

2023
10/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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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销售价格 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供应

10月6日,苏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疏导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6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各区发改委(经发委),市区各燃气企业:

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按照市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疏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调整后价格为每立方米3.02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2:1.5的比例安排,疏导后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见下表:

二、调整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32元。

三、优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80立方米调整为120立方米。

四、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疏导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不含吴江区)。自2023年10月16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五、相关要求

1.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计量周期、“一户多人口”用气增加量等居民用气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苏州市区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2021〕25号)。

2.2021年4月1日~2023年10月15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由供气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追溯传导。各供气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准确抄表、宣传解释等工作,同时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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