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仪陇县朱德故里景区,某燃气公司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经营户以非居民气价的标准收取天然气使用费,最终被市场监管局认定价格违法,并被罚没32万元。
农家乐这种商业经营主体的气价难道不就是执行非居民气价吗?
2015年印发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其经营场所及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按当地居民合表用户价格标准执行。”原来是地方为鼓励旅游服务产业的发展,对于气价作出了特别规定。
最终经核实,某燃气公司从2016年1月至2023年3月共向该景区符合条件要求的13家经营户按照非居民用户的天然气价格收取天然气使用费301145.50 元,实际多收取了天然气使用费79448.50 元。市场监管局根据违法所得金额、违法时长,以及当事人的配合调查等情节,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9448.50元、罚款238345.50元的处罚,合计罚没近32万元。
除上述情况,对于执行居民气价的其他非居用户的收费合规问题也值得关注,如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具体范围需根据地方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