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管网公司发布了《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准入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托运商准入申请流程、基本条件、信息公开、权利义务、监督管理、退出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
2019年5月,为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行为,维护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就制定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办法第五条规定:“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公开开放服务的条件、程序和剩余能力等信息,公平、公正地为所有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
2019年12月,国家管网公司正式成立,标志深化油气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此后,国家管网公司陆续在其官网公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相关信息及条件,向社会开放油气管网设施,但一直缺乏正式的托运商准入及管理规定。
今年2月份,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天然气管网设施托运商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天然气托运商的专门管理办法,目前正式文件尚未发布。本次国家管网公司制定托运商准入管理规定,在适用范围上较国家能源局规定更大,适用于油气管网设施。但在准入条件、申请流程、信息公开、监管要求等方面与国家能源局规定大致相同。
存在差异的地方有,一是准入基础条件方面,在资质许可证中多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类别,与征求意见稿规定托运商中的燃油(燃气)发电企业相对应;二是每年开展托运商资质复核,保证托运商相关资质持续有效,若资质复核不通过的,将对托运商实行强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