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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杆打样!普调0.27元/方以上,江苏全面推动居民气价顺价

日期:2023-12-05    来源:天然气行业观察

国际燃气网

2023
12/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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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阶梯价差

1、昆山

一、疏导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调整后价格为每立方米2.99元。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15:1.4的比例安排,疏导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见下表:

昆山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销售价格(元/立方米)第一阶梯0-400(含)2.99第二阶梯400-1000(含)3.44第三阶梯1000以上4.18

二、调整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对执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2.99元/立方米。

三、优化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为减少居民气价调整对困难群体的影响,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昆山市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昆山市其他困难对象》《昆山市低保边缘对象》《昆山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昆山市特困人员供养》凭证和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困难职工证》的用户,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96立方米调整为120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一、为什么要调整民用气销售价格?

为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了供应我市的居民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此次居民气价调整,是按照我市2014年建立的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实施的,即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2、扬州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有效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11月24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和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会上,市发改委向消费者、经营者、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等听证代表陈述了《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和《扬州市区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据了解,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民用气上游价格上涨了5%,2023年4月起上涨了15%,上游门站价格持续上浮,燃气企业成本倒挂严重,企业向市政府申请适度调整民用气价格。

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同时为了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听证会方案建议对我市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适度上调,对阶梯价差进行微调。以覆盖近90%家庭户的第一档气价为例,建议上调0.28元,上调后的第一档气价为2.98元,居全省中游水平。调价后,第一档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大约增加3元。听证会方案还建议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优惠力度。

3、常州

今天上午,在市发改委举行的常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新闻通气会上,小布获悉,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此次价格调整为港华燃气公司直接用户,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近期也将同步调整。)

具体调价内容为: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45元调整为2.72元,每立方米上调0.27元。各阶梯比例仍按国家、省规定的1:1.2:1.5执行,其余政策不变。调价后,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2元,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元。

继续对经民政局、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和“特困职工家底”实行用量补贴,每月每户免费使用5m3天然气。

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式气价,每立方米销售价格由2.70元调整为3.00元。

4、无锡

昨日,无锡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

市区下月起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据介绍,此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居民用天然气各档销售价格,按照第一、二、三档价格1:1.2:1.4的价差比例,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23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29元/立方米、0.34元/立方米、0.41元/立方米。

二是学校、福利院和养老院等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32元/立方米,上调0.31元/立方米。

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即从2023年9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城市燃气企业在跨月抄表气量时,以2023年9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用气量,9月1日前的用气量按原销售价格执行,9月1日起的用气量按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执行。

5、南京

近日,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本次仅调整居民用气价格,其他政策保持不变。南京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实施阶梯气价政策,同城同价,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价差比例保持1:1.2:1.4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3元/立方米、3.64元/立方米、4.24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30元/立方米、0.36元/立方米、0.4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销售价格调整为3.34元/立方米,上调0.33元/立方米。

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供应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居民气源价格。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是按照南京市2015年建立的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变动的联动机制要求,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稳定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居民燃气用户的用气需求。按照2022年南京市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全市87%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内,第一档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户均每年增加支出约41元、户均每月增加支出约3.42元。

6、泰兴

早在11月17日,泰兴市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平稳理顺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布了价格调整方案。将第一阶梯的价格从2.68元每立方米调整为2.98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的价格从2.9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3.28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从3.75元每立方米调整为4.17元每立方米。

11月29日下午,泰兴市发改委发布了《理顺泰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解读》,称民用气涨价后,按照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泰兴市管道燃气正常使用户用气量测算,95.68%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内,户均支出增加5.26元/月。此外,为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此次价格调整扩大了对困难群体的优惠幅度,即对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五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免费用气量由8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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