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1月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5家电厂2023年12月消纳增购现货发电用气上网电量实施阶段性气电联动调价。
1.5家电厂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323元,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2.上述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56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76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原文如下: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