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2月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18〕15号)延用至2026年2月1日。
原文如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18〕15号)延用至2026年2月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1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粤发改规〔2018〕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广东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