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审核比选公告公布。
据悉,该公告内容指出,该项目采购单位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金额为45.000000万元。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国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4年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审核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4年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审核
项目编号:CFTC-BJ01-240304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红、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刘思雨
项目联系电话:010-53681306/13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010-555904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晓红、杨振豪、孙涛、王树凡、刘思雨 业务部咨询电话:010-53681306/1309 获取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10-5367013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
一、采购项目内容
2024年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审核
二、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一、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6)供应商须是依法注册的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
二、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在获取比选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gjzbyxgs@126.com:
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下载电子版后,填写,回传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
制作标书费:0元/本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响应。电子版比选文件与纸质版比选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1日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4月01日09:3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9层9C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比选会议,商谈顺序按照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fgw.beijing.gov.cn)上公布。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
3.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不适用者除外)等政府采购政策。
5.公开比选相关规则: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比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为2家及以上的,由比选小组按程序进行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公告”;递交响应文件或进入比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仅为1家的,发布“终止公告”(指终止公开比选采购行为),转由采购人自行对供应商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不再发布后续公告;递交响应文件或进入比选评审环节的供应商为0家的,发布“流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