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等18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其中燃气方面指出:在家装厨卫方面加大惠民支持力度,对购买智能、绿色、健康、适老化家居产品给予补贴。鼓励家居企业与废旧资源回收企业合作,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便利居民换新,积极促进家装消费。对17大类二级以上能效、单价1000元以上家电产品,按照每台最终成交价格的10%、不超过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为配合抓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将燃气灶具纳入补贴范围,降低补贴门槛、提高补贴标准,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单价500元及以上燃气灶具,按照每台最终成交价格的20%、不超过1000元标准进行补贴。电动自行车补贴由各地市根据实际参照家电补贴制定标准。
全文如下:
宁商发〔2024〕2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决策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川海关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50%,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20%,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15%;到2027年,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一)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消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2024年12月31日前,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0000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和购新消费,引导企业开展汽车促销优惠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五市人民政府)
(二)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给予消费补贴支持。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引导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五市人民政府)
(三)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持续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破除各类隐形障碍。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一定期限或里程的质保服务并向消费者明示车辆基本信息、价格、重要配置等内容,引导二手汽车鉴定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开展鉴定评估,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宁夏区税务局,五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服务,推动各市开展二手车经销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落实二手车出口管理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提升集聚效能。指导企业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设海外维修服务体系,增强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宁夏区税务局,银川海关,五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报废车回收拆解质效。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引导车主综合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行驶里程、油耗、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加强企业服务意识,提高回收服务水平,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五市人民政府)
(六)完善汽车消费配套设施。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提升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激发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鼓励各地规范发展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等相关行业,持续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五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家电以旧换新
(七)推动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鼓励地方对居民购置二级以上能效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和符合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参加以旧换新等活动给予补贴,其中对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家电生产、销售和回收企业多方参与,迭加让利支持、简化补贴流程,通过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进社区、进企业、进平台等活动,释放家电消费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五市人民政府)
(八)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鼓励各地采取政府支持、协会牵头、企业联合等形式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针对农村市场特点和消费需求,引导生产企业、流通商家、电商平台等下沉农村市场,精细化布局适销的家电商品,通过供应链下沉,加大适销产品供应,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农村居民实现绿色智能家电的更新换代。(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五市人民政府)
(九)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积极引导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等服务网点。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将废旧家电回收网点分布纳入“小修小补”便民地图,方便居民交售。支持有条件的社区设置“一点多用、服务迭加”废旧家电服务网点,保障家电销售、维修、回收等服务方便快捷。(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社,五市人民政府)
(十)规范二手家电流通交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二手商品交易市场,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推广二手家电在线交易,推动发展“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企业依托各类网络平台,定期发布商品信息。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回收方式,及时进街道、进社区进行收购,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厅,五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十一)加大惠民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以旧换新、家装下乡等方式,对购买智能、绿色、健康、适老化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家装企业进社区,引导居民同步开展室内局部装修改造。结合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有需求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五市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便民服务水平。鼓励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装市场、废旧家具回收信息咨询和家具临时存放等服务。鼓励专业经营主体进小区为有需求的家庭开展入户检查维修及评估服务,提供可选家装服务及家居产品优惠套餐,小区物业公司予以积极协助和支持。鼓励家居企业与废旧资源回收企业合作,提供家具、厨卫等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便利居民换新。(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供销社,五市人民政府)
(十三)培育家居新的增长点。鼓励家装卖场设置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张贴绿色产品标识,多渠道向顾客推介绿色家装产品。鼓励企业打造体验式交互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开展家装厨卫焕新季、家装博览会等促消费活动,营造浓厚消费氛围,积极促进家装消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五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保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流程,畅通以旧换新渠道,充分考虑低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逐步建立“去旧更容易、换新更愿意”的有效机制。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地方配套资金,加强相关资金管理,安全、规范、高效地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推行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加强汽车、家电、家装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严厉打击借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虚假折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让消费者实实在在享受优惠补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供销社,银川海关,宁夏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