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疏港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据悉,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福清市东瀚镇。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起点位于福清东瀚镇莲峰村万安作业区福建LNG站区北侧开口,终点与省道305平面相交,全长12.037千米,道路红线宽度为9.5米,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面层,建设桥梁7座,涵洞 36 座。
建设莲峰大桥,全长220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柱式台及板凳台及桩基础;建设西兜大桥,全长280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肋板台及板凳台及桩基础;建设西安中桥,全长98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肋板台及桩基础;建设海尾小桥,全长18.2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薄壁台及桩基础;建设陈庄中桥,全长55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桩柱台及桩基础;建设东瀚中桥,全长45.2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薄壁台及桩基础;建设南浔中桥,全长33.43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薄壁台及桩基础。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325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509.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全文如下:
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疏港公路项目的函》(昆仑闽液天〔2024〕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沿线村镇生活生产提供便捷交通,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福建LNG接收站配套疏港公路项目(项目代码:2403-350181-04-01-553301)。
项目单位为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福清市东瀚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起点位于福清东瀚镇莲峰村万安作业区福建LNG站区北侧开口,终点与省道305平面相交,全长12.037千米,道路红线宽度为9.5米,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双向两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面层,建设桥梁7座,涵洞 36 座。
建设莲峰大桥,全长220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柱式台及板凳台及桩基础;建设西兜大桥,全长280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肋板台及板凳台及桩基础;建设西安中桥,全长98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肋板台及桩基础;建设海尾小桥,全长18.2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薄壁台及桩基础;建设陈庄中桥,全长55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桩柱台及桩基础;建设东瀚中桥,全长45.2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矩形盖梁柱式墩、薄壁台及桩基础;建设南浔中桥,全长33.43米,桥宽9.5米,上部结构采用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薄壁台及桩基础。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325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509.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所需建设资金你公司自筹解决。
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由昆仑能源有限公司(KUNLUN ENERGY COMPANY LIMITED)、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成立,其中昆仑能源有限公司(KUNLUN ENERGY COMPANY LIMITED)占比70%、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占比20%、福州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比5%、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5%。
五、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东瀚镇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意见表。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181202400158号)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