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产权为居民用户所有或共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据悉,吉林省吉林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产权为居民用户所有或共有)法人单位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吉林市城区。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庭院管网改造和户内燃气设施改造,其中:庭院管网拟对3978条引入管进行改造升级,改造调压装置17处,改造埋地阀门25处,拆除凝水缸6处,更新加设管网哨兵161台;户内燃气设施改造包括更新改造160975块智能物联网安全燃气表,户内阀管改造133801户,更换外挂立管穿墙管 8671户,户内立管更换12062户。
据悉,该项目建设期限21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20965.94万元,其中:工程费17466.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46.19万元,基本预备费1553.0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此外,其中明确提出,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严禁在项目中夹杂除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市政道路等禁止类建设内容。
全文如下: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产权为居民用户所有或共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4〕24号
吉林市住建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省吉林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产权为居民用户所有或共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8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有关城市地下管网支持领域以及“三项评审”要求,项目的实施对保障群众用气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参与评审的专家一致认为可研报告编制章节齐全,符合编制深度要求,投资满足建设需要,项目建设方案可行。经研究,原则同意吉林省吉林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产权为居民用户所有或共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吉林市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产权为居民用户所有或共有)(项目代码:2405-220200-04-02-781802)。
二、项目法人单位
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吉林市城区。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庭院管网改造和户内燃气设施改造,其中:庭院管网拟对3978条引入管进行改造升级,改造调压装置17处,改造埋地阀门25处,拆除凝水缸6处,更新加设管网哨兵161台;户内燃气设施改造包括更新改造160975块智能物联网安全燃气表,户内阀管改造133801户,更换外挂立管穿墙管 8671户,户内立管更换12062户。
五、建设期限
21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0965.94万元,其中:工程费17466.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46.19万元,基本预备费1553.0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七、后续相关工作要求
(一)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实施,严禁在项目中夹杂除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市政道路等禁止类建设内容。
(六)吉林市凇江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出安全质量防护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相应要求。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